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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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9-27

一、受理机构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开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6892060;传真:024-86893567;
  电子邮箱:bgs.fgw@ln.gov.cn ;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政编码:110032。

  二、申请的提出
  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点击下载)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省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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